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2013-05-08 06:4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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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出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 问:考核办法是怎样出台的?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消防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对省级政府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实施严明问责,是提高地方行政领导责任意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实现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为此,从去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开始起草工作,经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14个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中央组织部等14个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后,今年2月26日正式印发。 考核办法明确提出,每年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这在我国消防工作史上还是第一次。 考核办法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从体制、机制上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明年年初将开展首次考核 问:如何组织实施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的考核? 答: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公安部拟于明年年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政府消防工作首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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