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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冤案赔偿由国家支付 蒙冤叔侄索赔无依据

www.fjnet.cn 2013-05-06 09:16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赔偿有严格标准

专家建议通过司法判例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对赔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受害前的实际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就此看来,如果两起案件是今年改判无罪的,每日赔偿就要以上一年即2012年我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60元左右计算。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应当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也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012年,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增加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这被看作是一大进步。姜明安说:“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赔,目前尚缺乏标准,但是可以参考民事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情况。”姜明安建议通过司法判例,确定此项标准,以避免媒体关注多的案件就赔偿多,媒体关注少的案件就赔偿少的不公平做法。

针对张高平叔侄提出的“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5年”、“老母10年赡养医疗费、未成年女儿抚养费”等,姜明安认为,这些请求在国家赔偿法上没有明确的依据,如赡养费、抚养费,只针对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的情况。

只赔直接损失不合理

专家表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制定,经过了两次修改,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两位专家表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胡锦光说:“就这两起案件而言,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只赔偿直接损失,对于‘可得利益’所受到的侵害,国家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胡锦光说,张高平叔侄提出的“张高平为运输个体户,当时每月净收入3万元(有据可查),要求补偿280万元”就属于“可得利益”。

姜明安也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因行政机关违法做出的“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决定所造成的损失,目前只赔偿如水电费等经常性费用开支,而对企业因关门停产造成的利润损失,不予赔偿,“这是不合理的”。姜明安说,企业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何赔偿,确实存在难题,但是,完全可以参考该企业近三年的平均利润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姜明安认为,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没有做出规定。他举例说,在三鹿奶粉事件和山西黑煤窑事件中,存在监管机关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这些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当地政府部门为了事件的解决,也花了不少钱。而这类事件中,首先应该偿付的是直接致害的企业,政府只承担补充责任,当企业赔偿不足时,再由政府来兜底。记者 徐隽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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