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高院收到叔侄冤案赔偿申请 律师:702万不现实

www.fjnet.cn 2013-04-28 08:50  郭婧 来源:浙江在线 我来说两句

张辉、张高平重大冤案有了新进展。

昨天上午,有消息称,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透露,张高平叔侄俩已正式提出国家赔偿和补偿等,多项合计金额为702万元。

不过,昨天下午,张高平本人澄清说,“702万”只是哥哥的意思,关于赔偿申请的相关事宜已全权委托律师阮方明。

阮方明则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不会披露申请赔偿的具体金额,这对张高平叔侄是不利的。

省高院有关人士则说,确已收到相关申请,已依法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

十年前,黄山市歙县的叔侄俩张高平与侄子驾货车去上海,捎带了女孩王某,没想就此卷入一起“强奸致死案”,蒙冤入狱,张辉被判死缓,张高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再审阶段,根据DNA鉴定等相关事实、证据,法庭确认不能排除女孩王某系勾海峰(2005年杀害杭州女大学生吴晶晶的出租车司机,已被执行死刑)作案的可能。

张辉、张高平案始末

2003年5月19日,杭州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

2003年5月23日,案发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3日27日,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答记者问中透露:再审查明,本案中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

3月28日,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回应: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4月8日,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追究责任。

4月12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在接受采访时说:就这个案件而言,暴露出了执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少数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一些环节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致使本来可以发现和制止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避免和纠正;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4月13日,浙江高院副院长俞新尧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他当场代表省高院向他们表示道歉,并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主动沟通,一旦他们正式提出申请,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4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接受采访时说:张辉、张高平重大冤案的发生给我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原办案的检察机关在履行对本案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中,在办案的一些环节上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向张辉、张高平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