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媒体评清华女生铊中毒案 法治中国应为沉冤昭雪

www.fjnet.cn 2013-05-03 12:35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不存在时效问题

今年底将满40岁的朱令,因为铊中毒,全身瘫痪、100%伤残。随着复旦投毒案关注度升温,朱令重新引起关注。不断有人呼吁公安机关重启朱令案的调查,查出真凶。

“重启”一说,源于当年公安机关“办结此案”的回复。公安部曾经对政协委员的回复中提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已经办结此案。但朱令的代理律师张捷认为,这个回复模糊不清。

本报记者也就此请教了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目前来看,警方已经排除了朱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这样的话,在没有查到真凶之前,公安机关是不可能结案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说。

张捷表示,他们正在考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希望公安机关至少能够向受害人家属告知案件目前的办理状况。

“如果案子真的结案,那么会有两个后果。”张捷说,“一个是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律师,可以要求查阅案卷,另一个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不过,公安机关“保持沉默”有其合法性。

“如果这个案件仍处在调查阶段,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披露调查内容的义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本报记者。

另一个是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可以行使监督权。但在这个案件中,尚没有看到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

朱令案重新引起关注后,时效的问题成为焦点。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长追诉期为二十年。这其实意味着,刑事案件最长追诉期就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洪道德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必担心,“因为公安机关当年已经立案侦查,这说明时效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可以无限期追查下去。”(中新网)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