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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陷“三重门”涉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www.fjnet.cn 2013-05-02 06:59  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农夫山泉陷“三重门”涉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农夫山泉内控指标与《食品营养标签国标》中“0”界值的对比

农夫山泉陷“三重门”涉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图说:2004年产农夫山泉瓶装水标签(小图),以“mg/L”(毫克/升)为单位标注理化指标。如今市面上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大图),均以“μg/100ml”(微克/100毫升)为单位标注特征指标。标注单位的变化,让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 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继此前揭露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在一些指标上宽松于自来水标准以后,《京华时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农夫山泉商品标签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于此——4个水源地中有3个是地表水,却没有规范标注其产品名称;通过不规范标注计量单位的方式,将标注的矿物特征指标成分巧妙地“放大”了100倍,让消费者误以为含有较多的营养成分。

有律师认为,农夫山泉商品标签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但违反《国家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1 水源门

原料水是否达标存疑

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水的“原料用水”必须达到自来水国家标准,而农夫山泉执行的却是降低了对原料水质量要求的浙江地方标准。农夫山泉应该向公众公布其原料水是否达到自来水标准的权威检测报告。

国标规定

瓶装水的原料用水须达到自来水要求

4月初,《京华时报》独家报道指出,农夫山泉商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在砷、镉等不少毒理指标要求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即自来水标准)。

近日,记者经调查采访又有发现:其实,上述国家标准不仅对瓶装水的卫生指标有严格约束,对其原料用水同样有着苛刻的要求。此前,国家卫计委和浙江省卫生厅已明确表示,农夫山泉的产品适用于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记者查阅该国标,发现其中专门对“原料用水”提出了如下要求——“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也就是说,瓶(桶)装饮用水的原料用水也必须符合自来水标准,而并非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水达到或者超过自来水标准就可以了。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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