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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回应农夫山泉外地生产:浙江地标不适用省外生产

www.fjnet.cn 2013-04-20 07:42  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浙江地标不适用省外生产水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被指不如自来水标准”,经京华时报近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其执行的标准DB33/383为浙江省地方标准,其中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浙江省卫生厅,其表示,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与此同时,浙江标准仅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问题 1

浙江地标能否宽松于国标?

浙江卫生厅: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

【问】此前,京华时报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产品标签上明确指明的“产品标准号”就是“DB33/383-2005”,而该浙江地标在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上远宽松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并未达到一致,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在2005年修订时,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国家分别在1月和9月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两次修改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精神,《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产品标准中的安全相关指标必须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问题 2

浙江地标能否在广东使用?

浙江卫生厅:地标仅限企业在浙江生产

【问】据了解,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厂。此前有媒体指出,农夫山泉在广东、湖北、吉林生产的产品都执行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浙江标准,这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同时,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浙江省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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