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握铁证称自己被设局骗150万 公安局拒立案

www.fjnet.cn 2013-04-25 14:08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投资人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账遭到负责人拒绝

公司成立三个月后,公司股东会及股东(王亮华与王立燮)就要求周杰、陈建勋建立并向股东报告公司财务情况及财务月报表,但周杰、陈建勋多次无理拒绝。在股东一再提出派人查账的要求后,周杰、陈建勋就开始一边伪造股份文件、一边毁灭公司账册。迫于无奈,2010年8月上旬,王立燮提前半个月通知周杰、陈建勋,他们作为股东及监事,将派出核数师及会计来公司“看帐”。2010年8月25日,他们前往公司,法人代表周杰及自称是老会计师的何某,以申请人方面人员不尊重、不配合为由拒绝查账,从上午一直拖延至中午休息。直到下午3点,他们才看到已经涉嫌特别作假后的电脑账本,但周杰方面始终拒绝提供任何书面的原始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2010年8月26日,申请人王亮华与王立燮以股东及股东会名义、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再次催促周杰方面交付财务报表、流水账、验资报表及其他公司文件,周杰、陈建勋再次无理拒绝,并进一步隐匿、毁灭公司原始财务资料。

伪造签名注销公司非法窃取公司财产

2011年2月,王立燮的女儿王亮华以股东身份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分公司律师欧某,前往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工商管理局调取公司资料,而工商局的答复令他大吃一惊。原来,在申请人王亮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建勋、周杰于2010年3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冒用王亮华的股东名义签署了股东决议、并伪造签署了一份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其中载明申请人王亮华将其持有的35%公司股权转让给陈建勋,并于2010年3月10日继续采用伪造操纵用控告王亮华签名的犯罪手段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0年8月5日,被控告人陈建勋、周杰再次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虚假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伪造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载明陈建勋将其35%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申请人王亮华,二人随后又操纵修改了公司章程。2010年8月25日,申请人王立燮去访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查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时,周杰隐匿财务会计报告,且删除了其他账册。

2010年9月8日周杰冒用申请人王亮华的名义、伪造王亮华的股东签名签署了一份关于停止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一切经营行为并由被控告人周杰、陈建勋组成清算组对广州市青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并在当日向工商局提出了清算备案申请。2011年1月,工商注册标明公司已经注销。

自此,陈建勋通过设置连环骗局,将王立燮的钱通过设立公司、投资、借款、伪造股东签名、注销公司等一系列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