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伪造8份判决书 专家称应追究始作俑者
www.fjnet.cn 2013-04-24 07:1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行政权干预司法审判权 ●为填“窟窿”,“依法核销”“烂账” 此案的举报人曾提供部分刘伟华伪造的“判决书”,显示以东源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为原告借款企业,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欠款,总额180多万元。东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刘伟华以借款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全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经检方调查统计,刘伟华没有经过起诉、开庭等必要的司法程序,共伪造了8份判决书。 如此一来,那些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就变成了“依法核销”的“烂账”,当事人也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外借的社保基金究竟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有没有人渎职犯罪,有没有人中饱私囊?种种谜团戛然而止。 伪造判决书、判假案的事经媒体曝光后,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表示要及时披露案情。同时,在社会各界和法律界,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记者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胜、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等多位专家,他们对此案主角的法律意识淡薄深感震惊,认为法院不该参加所谓“政府协调会”,政府无权对法院下达命令,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宪法有明确规定。 “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 ●抱怨委屈,是否上级领导授意 此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作案,尚无定论。刘伟华则抱怨说,自己多次找过县领导,但领导们说,公家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在假判决之前,他也口头向法院院长汇报过,得到口头同意,说:“县里的事有什么办法?”,现在出了事却是他一个人承担责任,深感不是滋味,认为这是“体制的结果”。 是否有人指使刘伟华这么做? 东源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县政府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至于县法院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要等河源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法院的人是当了替死鬼”,早些年社保基金挪用巨额亏空,从逻辑上说担责无论如何都轮不上法院,“如果没有上面的默许甚至是压力,谁愿意触犯刑法伪造法院判决书填补这个‘窟窿’?” 据记者调查,与东源县类似的事情在河源市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也有发生,但都遭到了这些法院的抵制和拒绝。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温耀勋说,此案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刑法第399条规定,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认为,不管案件结果如何,此案都暴露了中国行政权、司法权运行的诸多问题。为保障司法审判权独立,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均确立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法律制度。那么,现实中为何仍然会出现如此荒唐的案例? “此案说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行政权力动辄动用司法权力来搞拆迁、维稳等等。”广东省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干预由来已久,但是又没有办法,因为“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依靠地方政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说:“法官要树立法律意识。领导说不会让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违法的事谁说也不能干,总有一天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守住法律底线。在一府两院制度下,人大是监督,两院是制衡。法院主要是依法制衡行政权力。如今,此案中,应该纠正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法院,现在却成了‘行政违法的帮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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