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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

2013-04-19 20:02   来源:新华金融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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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季报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遵循《年报准则》的修订原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意回应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简化披露内容。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分别由四章五十一条和四章十四条组成。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简化半年报、季报披露内容

修订前的《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较为庞杂、重点不突出,增加了报告的篇幅和阅读者的负担。为此,我会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建立索引方式。借鉴《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强化索引适用、避免重复披露的有益创新,在《半年报准则》的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部分与《季报规则》的重要事项部分,采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或临时公告索引的方式,在不影响披露效果的前提下缩减报告披露内容。

其次,简化财务指标。参照《年报准则》,分别删除了《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中能够通过互相替代或推导计算获得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保留了“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八项内容。

再次,删减部分内容。鉴于前一年度的年报中已经详细披露了公司基本情况,为了简化披露内容,本次修订删除了《半年报准则》公司简介一节中全面陈述注册地址、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及网站网址、注册情况等介绍性信息,改为只需通过提供查询索引对该等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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