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表姐逼迫卖淫嫌犯落网 警方查涉案警员
2013-04-18 13:5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台州4月18日电(记者 邵燕飞 实习生肖娜)近日,一篇名为“12岁幼女被强迫长达4年的卖淫遭遇”的微博帖子迅速引起社会关注。 18日,记者从浙江台州温岭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该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幼女表姐)已落网并被警方刑拘。其中,关于网帖中提到的与陈某、季某联系密切的派出所民警“小黑”,该所所长戴铭锋表示,将配合温岭市公安局纪委,进一步追查曾在该案件期间任职或已经离职的派出所警员。 网曝12岁幼女被迫卖淫四年 天天吃避孕药 4月14日,网友“翟彬鑫”(真名姓叶)在新浪微博贴吧上发出一条贴子,贴子用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了一个12岁幼女触目惊心的悲惨遭遇,帖子中不仅晒出事件主人翁及涉案嫌疑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还公布了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签发出《受案回执》,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其中多名涉案人员的信息与网帖所述内容一致。 17日,记者联系到该微博博主叶先生,他是贴子中女主人翁——瞿清(化名)的叔叔。叶先生向记者讲述了瞿清的遭遇,话语里满是悲伤。 叶先生说,瞿清出生于1996年,丽水景宁人。她8岁那年,父亲去世,母亲因此发疯被送进精神病院,瞿清就由奶奶代养。“3年后,奶奶过世了,她从此成无依无靠的孤儿,最后投靠了姑母。” “后来,瞿清在表姐的诱惑之下,放弃了学业跑到表姐的鞋店打工。”叶先生说,没想到,这接踵而来的竟是长达4年的被迫卖淫接客以及被表姐夫多次奸淫的屈辱。“一年365天,孩子每天最多要接十几位客人。” 那年,瞿清还不到14岁,而她的表姐陈某和表姐夫季某让她吃避孕药,甚至来例假,就让她吃止血药,她还遭到表姐夫强奸……无边的苦日子似乎总也望不到头,瞿清想自杀,可她想到还在医院里的妈妈,就下不了最后的决心。 |
相关阅读:
- [ 04-17]浙江温岭12岁少女被逼卖淫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 [ 04-17]网曝禽兽夫妇强迫12岁表妹卖淫4年 温岭警方成立专案组
- [ 04-15]网曝禽兽夫妇强迫12岁表妹卖淫4年(图)
- [ 04-09]心酸的母爱:卖淫母亲的双重角色
- [ 04-08]女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被批捕
- [ 03-29]高中女生借高利贷被迫卖淫吸毒 父求警救她
- [ 03-23]男星同性卖淫价目表曝光 接受8人9P色情交易
- [ 03-21]徐州一禽兽父亲施毒计 强迫14岁女儿卖淫骗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