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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把脉“中国式过马路”:罚款并非万能手段

www.fjnet.cn 2013-04-17 10:37  高鑫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式过马路”代价惨重

据本报此前报道,2012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法官均认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已刻不容缓。

“中国式过马路”,给当事人和社会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扎堆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人们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法不责众,但恰恰是这种心理,会引发他们想象不到的交通事故。”张婷婷法官说。

据介绍,海淀区法院交通法庭每年承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0余件。其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行人)之间的事故占40%左右。而在此类案件中,非机动车(包括行人)需承担事故责任的约占半数。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伤害是惨痛的,甚至是要为此付出生命代价”,张婷婷告诉记者,该院审理过多起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的案件。

2010年12月,20多岁的进京务工者郭某,骑自行车行经海淀区一个路口时,交通指示灯已由黄转红,他未加注意,继续向前骑行,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前,其母亲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并且与他骨髓配型成功,一家人正在等待手术期。丧子之痛,加上未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母不久也离世了。如此家庭悲剧,仅仅是因为郭某无视红绿灯导致的。

事后,郭某的家人将小轿车司机罗某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婷婷告诉记者:“在此类案件中,只要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又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则行人或非机动车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严重时甚至需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海淀区法院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宋鱼水副院长表示,为了“郭某之痛”不再重演,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习基本的交通知识,并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现代交通不会因某个人不懂或忽略而停止运行。事故一旦发生,付出惨重代价的往往是自己。”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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