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湘妹子武汉“学雷锋”反被铐 公安部门赔礼道歉

www.fjnet.cn 2013-04-12 09:22   来源:长沙晚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小汪能不能拦警车要求送人?

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李斌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的《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是人民警察的义务,不以他是否在执勤或者上班为条件。公民在有危难的时候,有权利向人民警察寻求援助。因此,小汪拦警车求助完全是正当的行为。(记者胡益虎)

“上铐”处置方式不适当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唐园律师说,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采取“上铐”的方式就不适当,因为女孩的行为不会产生危险,不需要采取“上铐”的方式。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械的规定,小汪还未达到被使用警械的条件,民警完全可以给其教育或警告。如果民警在未给其警告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警械,则民警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分。(记者颜家文)

警方回应

称“民警没有动手打人”

昨日,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该局政治处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肖姓副处长否认了警察动手打人。他称,两名当事警察是江岸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大队的,当时正赶往附近处理一摩托车被盗警情。后警车被女孩拦下,女孩情绪很激动,对着警车就是一脚,民警在问清情况后建议,要么女孩连同老太太一起上车,待他们先处理完那边警情后再送老人回去,要么拨打110,让指挥中心安排其他警车过来。但女孩就是不听,阻止民警离开,并将民警反光背心拉破,还踢了一位民警裆部一脚,将民警踢伤。这时,民警才动用手铐将其控制,在这过程中民警没有打人。

民警没有打人,那么爆料网友照片中女孩身上及四肢的伤痕又从哪里来呢?肖处长解释,事发后,他们和女孩进行了沟通,女孩说4月初曾骑电动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摔倒在地,身上多处摔伤。

该负责人表示,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初步调查表明,处置过程中,民警不构成执法违法。(记者 颜家文实习生 易冠华)

承认处置过程行为过当

昨日13时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发布微博称,“该女子情绪激动,猛踢警车,民警不明情况,下车询问。”“该女抓住民警指责,找警车帮忙,拦了几辆都不停。”并将民警警服、反光背心拉破,将民警踢伤,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其控制,其间,有处置过当的行为。

微博称,事发后,江岸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调查。当日,相关责任人就民警不当行为当面向当事女青年赔礼道歉。

针对网曝女孩先前还拦了两台警车没停一事,肖姓负责人称,这个情况他不太清楚,武汉市公安局正在调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有,肯定不是他们分局的警车。记者就此联系了武汉市公安局,值班民警表示,此事他们还在调查中。

肖姓负责人称,事发地附近有监控探头拍下了事情全部经过,他们将压缩视频文件,放到网上以正视听。(记者颜家文 实习生 易冠华)

网友微评

@刘巍巍 吕梦琦:湖南女孩在武汉为救受伤老人求救警察被拒,气愤踢警车被拷打。警方道歉难掩三大疑问。一问群众有难,警察该否袖手旁观?二问警械手铐能否随意拷向公众双手?三问警车奔忙是否执行紧急公务?生命可贵,值得每位公民敬畏,警察更该如此。

@长沙民政学院晨钟杂志:看到有点寒心,做好事却弄得不愉快。姑娘莫伤心,这年头还是有很多人站在你这一边的!

@西贝二人: 不管怎么说,警察动不动就铐人打人是不对的。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