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处理结果公布
2013-04-11 23:44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分享到:
|
依照相关纪律规定,给予蓟县渔阳镇党委副书记、渔阳镇镇长李武锁和蓟县商务委主任、党组书记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李思义、蓟县商务委副主任胡元华、蓟县商务委办公室主任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蓟县商务委内贸科副科长张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蓟县消防支队支队长赵春波、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燕杰记过处分,给予蓟县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陈天云记大过处分。 此外,对蓟县副县长马占亭、刘素侠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查;对蓟县青少年宫、天津电力公司蓟县分公司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责成蓟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对莱德商厦罚款90万元人民币,对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电力行业运行管理,深化出租、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认真制定、落实吸取事故教训的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相关阅读:
- [ 07-17]天津蓟县商厦失火前后监控录像公布
- [ 07-15]天津蓟县商厦火灾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07-09]天津蓟县火灾造谣者受处理 承认夸大死亡人数
- [ 07-08]天津蓟县称个别网民夸大火灾死亡人数被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