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围 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
2013-04-11 10:17 毛万熙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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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分成比例 面临调整压力 “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降低2013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为“营改增”预留空间。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预计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9%、12%和8%,比2012年分别下降1、3、0.5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预计,除税收的“量变”,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带来制度上的“质变”,会引起分税制改革破冰。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主体税种仍是营业税。当“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后,这一主体税种地位将动摇。当务之急是为地方找到新的“财源”,保证民生等刚性支出。多位专家建议,可将房产税、资源税等作为考虑对象。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增值税分成比例面临调整压力。一般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比例为“75:25”。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营改增”试点地区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全归地方。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这仅是权宜之计。某试点地区较可行的试行方案是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为“55:45”。 高培勇指出,目前营业税是我国地方政府几乎唯一的主体税收,一旦取消营业税,增值税规模将更大,由此带来的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等问题,都需要对现行财税体制进行深度改革。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的改革绝不仅限于税收制度改革层面,对财政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完善必然会产生连锁效应,会涉及到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及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甚至涉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可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推进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记者毛万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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