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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东江纵队老战士状告儿子侵占千万财产胜诉

www.fjnet.cn 2013-04-10 11:46  伊宵鸿 罗云 来源:深圳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调解无果将儿子告上法庭

以前一家六口时常在一起喝茶聊天,而这样温馨的场景如今再也见不到了。因为这1000万元的财产,父子感情出现了深深的裂纹,这是83岁的陆某玲没想到的结果。从家内调解到律师调解,历时10个月没有任何结果后,老父亲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儿子返还存款10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陆某辩称父亲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陆某玲的诉讼请求。他认为自己已将1000万元的交通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卡、理财产品单证交还给父亲陆某玲,且该1000万元是陆某玲未履行公证赠与合同所得,故1000万元的资金本应归自己所有,不存在返还1000万元的问题。

法院一审判决儿子返还千万财产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陆某玲向陆某划汇1000万元委托其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陆某向陆某玲移交理财产品银行卡、单证等事实,证明陆某玲与陆某形成的委托使用资金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陆某玲可以随时解除对陆某的委托,要求儿子返还1000万元。虽然陆某将1000万元的交通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卡、理财产品单证交付给陆某玲,但该银行卡和理财单证只是1000万元的货币资金存储介质,陆某玲并不是户主。

由于个人存款实名制、金额较大等原因,陆某玲实际上无法支配和使用该1000万元,故陆某认为已将1000万元返还给陆某玲的理由不能成立。至于陆某主张的该1000万元是陆某玲未履行公证赠与合同所得,因为父亲本应将房产赠与自己,不过陆某此理由与本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他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于是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陆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某玲返还100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81800元。深圳晚报 伊宵鸿罗云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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