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原交通副局长受贿70余万获刑12年半
www.fjnet.cn 2013-04-07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衢州4月7日电 (记者 赵小燕通讯员张旭)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衢州市交通局副局长余国忠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国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余国忠受贿所得赃款7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被告人余国忠现年47岁,男,浙江龙游人,曾担任衢州市稽征运管处副处长、处长、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其职权涉及客货运输、驾驶员培训,公路稽查,联系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驾驶员培训管理科,出租车管理所、稽查科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国忠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衢州市稽征运管处(2010年10月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之便,收受相关企业或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52余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为500800元。 2001年,余国忠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接受衢县某公交公司(2004年变更为衢州市某公交公司)11%的股份。后因股权变动,余国忠退出该公司。2006年下半年,余国忠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再次以他人名义接受该公司5%的股份,后余国忠所持股份转至第三人。 期间余国忠以分红款、股份回购款名义收受该公司行送款项共计人民币500800元。此外,余国忠还收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运管新大楼土建和内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多名驾校、客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行贿十余次。余国忠收受行贿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名表、购物卡、纪念金条、出国旅游等,行贿款数额少则几千,多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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