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一个贪官的12条“钱途” 受贿400多万元被判13年

www.fjnet.cn 2013-04-04 09:59  程士华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安徽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受贿400多万元被判刑13年

新华网合肥4月4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受贿案3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宗元在承接工程、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3年。

王宗元曾担任萧县县长、宿州市建委主任、宿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王宗元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和规划、用地指标、办理土地使用证、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置换、银行贷款、职务晋升、解决就业、申办采矿许可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多万元。案发后,王宗元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王宗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王宗元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有悔过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宗元有期徒刑13年,所收赃款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