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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烈士安葬办法 墓穴一般不超1平方米

2013-04-03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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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烈士墓穴、骨灰安放格位,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

第八条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第九条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烈士墓区应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烈士墓和烈士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确保施工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向烈士遗属发放烈士安葬证明书,载明烈士姓名、安葬时间和安葬地点等。没有烈士遗属的,应当将烈士安葬情况向烈士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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