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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个税:查到原值按20%征税

www.fjnet.cn 2013-04-02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市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的落地政策后,因有关“按所得征20%个税”的具体操作仍未明晰,依然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首次回应表示具体规定还正在研究,出台时间仍未知。其强调一直并行两种纳税方式,通过房管部门以及契税征收系统可查到房产原值的按所得征20%,查不到的还是按收入征1%。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5种房源均有房屋原值认定规定。

针对“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广州落地政策提出,“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表示,会按照省、市的要求再作具体规定,但规定何时出台目前没有时间表。广州地税部门跟房管部门有共享系统,另外还可以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核实房屋原值。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转让所得20%征个税(即据实征收方式),若通过两种途径都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还是会采用核定征税方式(即转让价格的1%征个税)。

有说法指,在没有购房发票的前提下,地税部门要掌握房产原值有难度。不过揭晔予以否认,“没有难度,我们一直都这么执行,没有收到反映说不行。”揭晔说,实行据实征收没有难度,广州一直如此执行。他表示,这么多年来采用据实征收方式的“有一定比例”,但具体比例并没有掌握。对于房改房的原值核定也一直有规定。

有分析认为,目前税务部门征管系统并没有针对每户房产的信息都进行建档,虽然契税系统拥有每户房产信息,但广州的契税征管职能从2011年才从财政部门转到地税部门,契税信息完整性需打问号。不过目前房管部门基本掌握了近年房产交易登记数据(2006年起广州进行网签),只要税务部门与房管部门充分协调合作,要核实房屋原值并不困难。

据记者了解,对于据实征收,佛山的做法是,纳税前纳税人须先到房管部门调档,若实在无法查到发票,由房管部门开具“无发票”证明,税局将核定征收。(记者何颖思)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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