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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新机制"亮相" 市场化方向再进一步

2013-03-26 20:45  安蓓、江国成、朱诸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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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安蓓、江国成、朱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降低国内汽、柴油价格,同时公布进一步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如何运行?能否缓解“跟涨不跟跌”?如何规避油价大起大落风险?未来改革方向是什么?

新机制如何运行?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将作为新机制运行的基础,10个工作日后,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这意味着成品油价格调整将进入约两周一调的‘常态化’阶段。”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说。

按照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成品油价格变化小于每吨50元(每升不足5分钱),则国内市场零售最高价格不作调整。

周大地说,这个调价门槛很低。而且如果一个调价周期不调整,将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新机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油种选择及其权重设置基本反映进口原油结构;尽可能选取在当今世界石油市场中具有代表性和风向标的油种,以避免价格易受人为操控。

新机制能否改变“跟涨不跟跌”?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使成品油价格更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避免国内油价调整滞后造成“跟涨不跟跌”的误解,向生产者、消费者及时传递市场信号,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合理消费,是此次改革的主要考量。

2008年底,我国改革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自运行以来,这一机制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调价周期太长,二是4%的调价幅度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导致市场投机行为,以及社会对成品油价格“跟涨不跟跌”的质疑。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按照新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肯定会缓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国际油价在10个工作日内出现剧烈波动或突然涨跌,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在周期内不会及时跟进,但“这只是少数情况”。

王震提醒消费者,新机制并不会降低国内油价水平。“价格机制改革对消费者和产业来说是‘双刃剑’。当国际油价下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会更快下跌,但如果国际油价上涨,国内油价上涨的风险同样提升。”

新机制能否防范油价大起大落?

按照原先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由于调价间隔较长,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经营企业能够预测到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王震说,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时,中间商和终端用户大量采购囤积,造成市场需求旺盛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调价措施出台后,社会经销商集中出货,造成短时间内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不升反降,与市场供求变化脱节。这种无风险套利行为,不仅给投机者带来不合理收益,而且人为制造短缺,加剧了市场波动。

发展改革委表示,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将大大遏制市场投机。

为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于频繁,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展改革委宣布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干预机制:如果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向何处走?

王震指出,新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我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应由成品油市场供需决定价格水平。“这次改革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重要一步。”

林伯强认为,未来可考虑进一步建立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将调价权交给企业或第三方。此外,为均衡各方利益,应研究如何对冲国际油价剧烈波动的风险。“比如在国际油价过高时,减轻一部分燃油税补贴消费者。”

可以预期的是,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不是最终目标。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后每年将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包括调价周期是否合适等进行评估,可再作适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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