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4月起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
2013-03-21 18:35 孙莹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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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刚才谈到,此次专项监督活动涉及社会管理领域,在这一方面,哪类案件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答:在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事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 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在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当联合有关部门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加大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注意发现和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制度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以改进。 问: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各级检察机关还应当注意哪些? 答: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首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选派精干力量负责,切实加强办案保障。其次,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专项监督工作,真正突破几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解决几个难点、热点问题。将专项监督活动同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再次,要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危害民生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立案侦查,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院要挂牌督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调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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