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4月起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
2013-03-21 18:35 孙莹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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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专项监督活动将重点围绕哪些领域开展呢? 答: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涉及面较广,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犯罪,都应及时依法打击和开展监督。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目的是通过对其中一些重点领域的刑事犯罪以集中监督和打击,推动对涉及民生的各类犯罪以打击和整治。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而又反映强烈的领域,如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在专项监督活动不长的时间内,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哪方面的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关注网络舆情,从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民生问题入手,确定专项监督的具体领域和罪名。 问:民以食为天,老百姓非常关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中,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应当遵循怎样的办案原则? 答: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已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专项监督活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对发现的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此外,要坚持惩防并举,针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问: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水污染、土壤污染、病死猪投江等事件被媒体先后曝光。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专项监督活动如何发力? 答:环境污染事件被曝光的背后,存在着执法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刑的现象,百姓深恶痛绝。面对当前媒体、群众特别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确保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有效查处,检察机关顺应媒体和群众的期待,从内、外两个方面发力:在内部,各级检察机关要由院领导牵头,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与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在外部,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立案查办和监督工作,严防案件流失或打击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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