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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4月起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监督

2013-03-21 18:35  孙莹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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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1日)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将于4月至12月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对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进行立案监督,深挖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的背景。

答: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依法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说,五年来,检察机关严惩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5576人、起诉11251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批捕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595人、起诉640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地方对于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还存在打击不力的现象,监督纠正违法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进一步回应百姓关切,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问: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安排,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开展哪些工作?

答:日前,高检院已经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对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在具体落实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一是要立足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对近年来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及查办情况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法代刑的线索。三是对于现行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要依法履行职责,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发现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四是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此外,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的普遍性问题,要主动与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制度,构建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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