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2013-03-14 09:39 史竞男、孙铁翔、庞书纬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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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九龙治水”后,还须克服“有法难依”——代表委员建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史竞男、孙铁翔、庞书纬)国务院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九龙治水”将成历史,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食品安全领域警报频发的现状有望得到改观。对此,多位代表委员在予以肯定的同时也呼吁:解决多段管理的问题之后,还须克服“有法难依”的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农工党中央在一份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几乎每个监管部门都有权制订国家或是行业标准,导致就同一监管事项不同机构或部门重复制订标准,甚至还有标准打架的现象。“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食品标准太多太乱,且更新不及时,指标不完备、不科学,不能适应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现实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随州市市长傅振邦说:“制订标准是机构改革之后,食品安全监管首先要做的事情。” 他建议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将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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