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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2013-03-14 09:39  史竞男、孙铁翔、庞书纬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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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

由于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的模式,导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统一。以食品安全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构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部门规章分别出自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食安办等部门,评判标准、处罚力度、准入门坎难以统一,而且保健食品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这种情况造成执法时法律之间相互冲突,“有法难依”有时甚至是“无法可依”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贩卖病死猪、注水猪非常猖獗,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标准过低致贩卖病死猪、注水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构不成犯罪,检察院都不予受理。病死猪一头才二三百元,要达到5万元的案值,这得多少病死猪啊?!”全国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长闫立英说。

完善法律“重典治乱”

来自内蒙古的全国人大代表朱瑞莲表示,应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修订食品安全法和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形成标准统一、主体职权明确、法律责任清晰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此外,还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全国人大代表冯丹表示,现有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处罚过轻,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不法商人胆敢试法,或一犯再犯。

“不应将安全食品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施杰委员说还应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特点、新趋势,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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