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修改13处 较重要修改6处
2013-03-09 21:14 来源:央视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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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9号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治、严隽琪出席会议,会议应到178人,出席17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号、6号和8号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表示赞成这个报告,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五年来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工作安排表示赞同。 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做了进一步修改,共修改13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6处,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向会议做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向会议做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得看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7号和8号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会议经过分别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号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i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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