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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在哪里 “化”在何方——代表委员三论“新型城镇化”

2013-03-09 10:08  侯大伟、叶前、赵仁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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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财产权,防止“与民争利”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提醒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对于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以城化乡,不要演变成为“以城吃乡”;统筹城乡,不要发展成为“与民争利”。

“新一轮城镇化的关键一点,就是要改变在城镇化过程中以往出现农民‘被城镇化’的问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更多发挥农村、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说,城镇化的目的,一定要让农民成为有岗位、有资产、有社保的城市新市民。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占地案件增多。一项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农民拿到手的往往不到一成。

“成都市于五年前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通过确权颁证,将农民财产权纳入到法律体系的产权概念之中,以保障农民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葛红林说。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醒说,如今城镇化是个热门话题,一定要避免陷入“地产商琢磨怎么拿地、券商想着哪儿是投资热点、地方政府盼望房地产调控解套、学者借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畸形怪圈,真正要把中央的正确决策、地方的积极探索和农民的热切期盼结合起来,形成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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