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房产税不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2013-02-22 09:0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思路:只调节高端,不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 “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贾康表示,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房产税推出应当是渐进式的,从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为主入手,可能更具有可操作性。 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就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来收税。这样,不但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 对于房产税具体的起征标准,贾康强调,一定要考虑社会大众,包括先富起来的人、中等收入阶层等群体的利益,使他们对这一制度建设大体上认同。可以借鉴日本的首套不征收的模式,考虑第一套房不征收,第二套房税率从低。当然,对于第一套住房,面积上也应做一定的限制。重庆试点方案中,“花园洋房”列入征税范围,但是划出了180平方米的“起征点”。如果这个花园洋房在180平方米以下,还是不用交税。这个经验值得重视。 效果:房价不会“应声而降”,稳定作用将逐步显现 也有人表示质疑: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并没有看出两地房价有什么大的变化,收上来的税也不多,似乎试点的效果并不明显。 对此,贾康解释说,房价上涨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房产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只是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的手段之一,对房价不可能有“定海神针”一样的威力,说降就降。 贾康曾撰文说,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意在调节市场,比如上海方案中有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是0.4%,就差这么一点,便使现在的成交大量地被引流到周边区域。 沪渝两地方案都有“柔性切入”的考虑,在力度上有意收敛。上海是只涉及增量,重庆只是针对存量里面的最高端产品,以减少对社会生活的震动。就是这样柔性切入,也已经能够看到两地高端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趋于平稳,这就是它调节的效应。而且,这种平稳还将逐渐影响到人们的心理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害怕房价过快上涨而引起的恐慌性购房。 |
相关阅读:
- [ 02-21]房产税扩大试点发令 全国推开如何影响百姓生活
- [ 02-21]综合考量,房产税才有功效
- [ 02-20]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 [ 02-18]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到“扩容”有多远?
- [ 02-14]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收效甚微 蛇年扩围将是大概率事件
- [ 02-14]沪渝房产税试点满两年 业内人士评价:收效甚微
- [ 02-01]北京否认未部署房产税 业内人士称调控或再加码
- [ 01-31]北京地税否认“房产税人均24平起征”传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