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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停止三类行为劳教审批 对在教人员继续执行

2013-02-06 11:46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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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信号 或将停止劳教制度

昨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暂停劳教”消息,无疑是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贯彻与落实。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同时多家媒体发微博表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或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停止了,就离废除不远了!劳教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消息一出,多名知名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支持。这被认为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释放出的最积极的信号。

虽然中央媒体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相关报道中,均未明确提及“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不过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多位官员向媒体证实了上述消息。

随后,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1月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同时,新华社发布《期待把维稳式劳教扫进历史垃圾堆》的短评:半年前中国网事曾发表《三评永州》,指出唐慧案留下的不是个句号,而是个大大的问号,指向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我们期待劳教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把拖时代后腿的维稳式劳教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这才是对“唐慧之问”最好的回答。

劳教制度被异化 继续保留不合时宜

事实上,对劳教制度的反对声,一直都存在,近年来多位学者、教授曾联名要求废止。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著名社会学者于建嵘、法律学者何兵、多名知名律师均主张废除或彻底改革劳教制度。唐慧案、任建宇案,更是引爆舆论,上访的、因言获罪的,统统装进“劳教”的大框。劳教制度已经被异化,成了某些权力不受拘束的工具,废除声高涨。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名跨表示,劳教是上世纪50年代法制极不健全的背景下,新政权为加强社会管制尤其是大量敌特反人员问题而设立的制度。在国家法制基本健全的当下,还继续保留已不合时宜。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已基本做到密而不疏,故再沿用劳教这样的“老黄历”完全悖逆了时代潮流。

劳教的“违法性”被广为诟病。法学界普遍认为其明显与宪法规定不符。根据《宪法》第37条,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不受逮捕。而逮捕仅是刑事侦查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即须检法批准决定;劳教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高达4年,却仅由警方自行决定。

其次是其直接违反了《立法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予以设定,而劳教制度无论是初始的人大批准,还是后来的国务院批准,都不够格视同为全国人大的立法位阶。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劳教制度和当前的法律体系是不相容的、有明显冲突的,废除势在必行。一般来说,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应该由《刑法》规定在刑罚中来承担,由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而劳教变相把三个程序简化成一个程序,由公安自侦自查自定。“这完全是反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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