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停止三类行为劳教审批 对在教人员继续执行
2013-02-06 11:46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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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 劳教审批全部暂停 三类行为劳教审批停止 昨日会议上,孟苏铁强调,要确保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劳教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改革势在必行。”他说,根据我省实际,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要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是把握好原则。从现在起,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对目前在教人员应继续执行、自然消化。原则上不受理涉及劳教制度历史问题的上访,确有执行错误的,按个案处理。 二是保持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要加强对在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在教人员思想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加强解教人员衔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助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统筹相关工作。要把劳教制度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考虑,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长期以来,全省劳教系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全体劳教民警为此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关爱、真正用好这支队伍。他表示这支队伍在强制戒毒方面的任务也非常重。 信访 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再集中向下交办信访案件 孟苏铁指出,近年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涉诉涉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他表示,要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纳入司法程序。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再集中向下级党委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由各级政法机关自上而下交办,依据案件管辖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谁家的娃娃谁家抱”。坚决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的情况。 要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仍是平安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要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此外,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全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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