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税前扣除
2013-02-06 08:31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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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次性补助金免缴个税 在一些职工遇工伤等情况时,社保基金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对于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税务部门答复称,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偶然所得”可就地申报个税 “我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但发放所得的单位未代扣代缴,而且我的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申报缴纳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这种常见情况,税总也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上述个人应该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婚后房产转让可扣除合理费用 有纳税人询问,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总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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