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实施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2013-01-25 16:1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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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实施 野蛮分拣纳入规管最高罚3万] 我国快递市场爆发式增长,但野蛮分拣、不允许按约定先验货后签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却无明确法律监管。昨日,国家邮政局正式公布了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野蛮分拣”被新增纳入规管,最高可罚3万元。 热点1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快递分拣时被随意扔来扔去、随意踩踏,这种野蛮分拣现象是行内痼疾。去年年底,就在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媒体曝光了北京申通某分拣中心快件被“暴力分拣”触目惊心的一幕。然而,据此前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这种现象竟然无明确的法律责任。 刚公布的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增加了相关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规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点2 易碎品应验收内件再签收 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先验货再签收?这是当前消费者在收快件时与快递公司争议较多的问题,引来不少纠纷。 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链接 快递员盗窃快件可追刑责 随着网购大增,手机变砖头、快件莫明其妙丢失等现象不时出现,消费者索赔费时费力。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此也作出多方面规定。 比如,对丢失快件,目前业内做法是如果快递时没有购买保价,最多赔几倍运费。新办法要求,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新办法强调,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违反本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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