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次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
2013-01-21 20:48 黄洁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分享到:
|
原标题:北京检方首次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 法制网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根据新刑诉法中新增的“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规定,大兴检察院日前对北京大兴区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实施了监督,期间,检方主要从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方面开展了监督工作。据悉,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检察机关首次适用上述新规。 据了解,去年12月27日,大兴公安分局提请检方审查逮捕李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经审查,该案中现有证据尚不够逮捕条件。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真实姓名、身份,无固定住处,且无法提供保证人、不予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此,大兴检察院建议对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今年1月1日,大兴公安分局对李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随后,大兴检察院对该执行工作进行了监督。过程中,监所检察人员仔细查看指定居住场所的卫生状况、通风条件、保暖设施等是否能够保证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健康需要,是否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是否便于监视、管理,是否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同时,监所检察人员向被监视居住人讯问公安民警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行为,或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如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休息、饮食、室外活动等合理需求,也在监所检察人员的监督范围内。 经过监督,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硬件条件符合法律要求,公安机关没有侵犯被监视居住人李海峰合法权益的行为。 |
相关阅读:
- [ 01-08]徐州首例适用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案件审结
- [ 01-04]最高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中应当慎用
- [ 11-23]刑诉规则: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 11-22]最高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善于使用、慎重使用
- [ 05-09]湖北荆州跳下手术台打医生患者被监视居住
- [ 04-13]紫鑫药业“震撼”:原董事长郭春生被监视居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