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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客车处原处长获刑13年 主管动车招标敛财

2013-01-16 07:0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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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正义网报道,继中纪委日前通过电视直播形式通报刘志军等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之后,铁道部系列贪腐案进程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悉,铁道部原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刘作琪,因涉嫌受贿被北京检方公诉。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刘作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现年43岁的刘作琪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7日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检方将其公诉至法院。刘被抓前任客车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他的“落马”上司——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亦曾出任过此职位。

张曙光在本案中证实,刘作琪作为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主管客车动车组,动车由主机厂负责生产,日常当中客车处管着主机厂。而且,刘“落马”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介绍国内高速铁路动车组建设。

刘作琪的贪腐行为正是源于他对手中权力的“寻租”。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谈某、陈某等7人贿赂款物290余万元。

2012年11月底,法院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作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鉴于刘作琪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家属的协助下已将赃款全部退缴,最终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案情揭秘涉案企业多为行业“宠儿”

刘作琪收受的贿赂款多半来自一位民营企业家。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无锡市万里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某为其支付的房款等贿赂款192万元。

据了解,谈某公司生产真空集便系统等高速铁路动车组配件,还生产25T(为中国铁路进行第五次大面积提速而设计的,“T”是提速型的英文简称)、25G(国铁的25G型客车涂装主色调为红色和白色,因此也俗称“红皮车”)型客车等车辆配件。

谈某在证言中称,其送钱是因为刘作琪有职权,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对企业维持市场份额等有帮助。据悉,谈某曾谈到,其公司最吸引外资企业与之进行技术合作的,就是“强大的拿单能力”。

记者简单统计发现,涉案企业多为行业中的“宠儿”。中铁长龙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铁长龙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自称中国最大的客车整体卫生间供应商,公司市场份额已占铁路市场总份额的95%以上。

中铁长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承认,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刘作琪收受了他贿赂款20万元及价值2.4万余元的金鸟巢一个。陈某在证言中称:“给刘作琪送钱是因为刘有主管的权力,和他维持好关系对企业订单起维持和促进作用。”

敛财对象多经营非安全部件

记者还发现,向刘作琪行贿者多为经营非安全部件的企业。“因为不涉及行车安全部件,风险性小,所以才更具隐蔽性。如火车卫生间系统等,而这些产品的用量又很大。”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青岛路锐轨道交通新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铁路客车的电气化餐车厨房等。2009年至2011年,刘作琪利用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赂款10万元。

“给刘作琪送钱是想跟刘保持良好关系,以后有事找他好说话,并且将来想找他帮忙让企业进动车组。”王某在证言中说。

惟思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网站显示,其是中国铁路客车电加热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产品均为铁道部指定专用,产品系列包括电热器、空气预热器、电热开水器等。2010年间,刘作琪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贿赂款10万元。

除了维护企业市场份额,今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戈某更看重刘作琪拥有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审批权。今创集团有限公司是铁道部机车车辆配件定点生产企业,它还被称为全球最大的轨道交通内饰装备企业。2008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职权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戈某给予贿赂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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