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客车处原处长获刑13年 主管动车招标敛财
2013-01-16 07:0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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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正义网报道,继中纪委日前通过电视直播形式通报刘志军等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之后,铁道部系列贪腐案进程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悉,铁道部原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刘作琪,因涉嫌受贿被北京检方公诉。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刘作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现年43岁的刘作琪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7日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检方将其公诉至法院。刘被抓前任客车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他的“落马”上司——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亦曾出任过此职位。 张曙光在本案中证实,刘作琪作为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主管客车动车组,动车由主机厂负责生产,日常当中客车处管着主机厂。而且,刘“落马”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介绍国内高速铁路动车组建设。 刘作琪的贪腐行为正是源于他对手中权力的“寻租”。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谈某、陈某等7人贿赂款物290余万元。 2012年11月底,法院经过半年时间的审理,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刘作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鉴于刘作琪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家属的协助下已将赃款全部退缴,最终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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