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12日电 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刘刚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刚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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