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6月2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对外关系法的背景目的是什么,对外关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主要内容是什么?新华社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对外关系法,这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什么地位?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对外开放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相继制定了一批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如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制定的涉外法律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涉外法律法规不断增加,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为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领域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涉外法律法规,为扩大对外开放,增进国际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梳理,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297部法律中,专门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50余部。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空白。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以法律手段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国以不同形式对对外关系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对对外关系进行统一立法是我国对外关系法的特色。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高效地审议通过了对外关系法。 对外关系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坚持的对外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突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阐述我国对外交往的立场主张,完善我国对外关系的相关制度,以法治方式向世界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认识中国、理解中国、信任中国,为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国际合作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遵循,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涉外领域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关系法是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涉外立法领域发挥统摄、总括作用。 记者:对外关系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对外关系法共6章4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关系的职权”、第三章“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第四章“对外关系的制度”、第五章“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第六章“附则”。作为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外关系法的内容涵盖了我国对外关系、对外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总的看,对外关系法有以下特点: 第一,对外关系法是一部促进友好交往的法律。促进友好交往,加强交流合作是这部法律的主线,体现在许多具体规定中。例如,在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中明确“发展对外关系,促进友好交往”;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推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发展同周边国家关系,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明确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治理,开展对外援助,开展国际人道主义合作和援助;明确国家鼓励开展民间对外友好交流合作;明确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态、军事、安全、法治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整部法律中出现“交流与合作”“交流合作”“友好交往”“国际合作”共20处,充分反映了这部法律的突出特点。 第二,对外关系法是一部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对外关系法将坚持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三,对外关系法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加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立法,取得了一批立法成果。对外关系法在立法目的中开宗明义规定,“为了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总则中明确“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在对外交流合作中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尊严、荣誉、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发展对外关系,坚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对外关系的制度中明确“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并依法采取执法、司法等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明确“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明确“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记者:我国宪法在对外关系方面有不少规定,对外关系法如何落实宪法规定,如何体现宪法原则、精神? 答:发展对外关系是国家的重要职能。我国宪法在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中对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职权、中国公民相关责任、外国人在华权益等作了规定。对外关系法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职权及目标任务、制度等作出规定,贯彻落实了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对外关系法45个条文中有12条是直接根据宪法作出的规定。同时,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外关系法在对外关系基本原则、机构职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宪法关于对外关系规定的制度内涵,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条约同我国宪法的关系,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宪法关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制度内涵。根据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第十二自然段,对外关系法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定为立法目的的重要内容,并在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中重申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在宪法第十二自然段关于对外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外关系法第四条第一款重申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第二款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第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相关国家机构对外关系的职权。在对外关系的职权中,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对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等行使对外关系职权作出规定。其中第十条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和批准条约的实践,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同时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实践,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同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明确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中国贡献、提供中国方案。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对外关系既涉及对我国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事业进步的推广与宣介,也涉及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对外关系法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促进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这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提升在人权领域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外关系法关于中国开展对外援助,关于国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关于国家保护海外利益的规定,也是对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落实。 第四,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同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条中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长期以来,在涉外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一直有意见提出应当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对条约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始终坚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同时在条约的国内法适用等问题上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在我国缔约实践中,条约的合宪性审查是缔结条约程序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已形成对条约内容合宪性进行审视和检查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外关系法从缔结条约的角度规定:“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确缔结的条约应当符合宪法规定,既维护了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也符合我国坚持条约应当信守的主张,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条约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对外关系法规定了条约实施和适用的制度,有什么考虑? 答:国际条约和协定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一直善意履行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责任,维护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与地位。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但在条约实施和适用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完善我国的条约实施和适用制度,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缔结或者参加条约和协定,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明确“国家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和适用条约和协定”,“国家采取措施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制裁决议和相关措施”。 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融入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缔结或者参加了两万多个国际条约和协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一直坚守诚信,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期待越来越高,为更好地担负起大国责任,维护大国形象,对外关系法完善了条约实施和适用制度。 记者:对外关系法明确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有什么考虑?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一国法律有条件有限度地域外适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这反映了在发展对外关系中,我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国际惯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家尊严,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我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与个别国家依据国内法搞“长臂管辖”完全不同。多年来,个别国家为维护国际霸权,动辄以国内法为依据制裁他国的实体或者个人,这种霸凌行径受到各国的广泛批评,被称为“长臂管辖”,这是国际霸权的表现,中国是这种国际霸权的受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种做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进行了坚决斗争,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并依法对相关国家的实体或者个人采取反制措施。 记者:近年来,涉外立法的步伐明显加快,请问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口管制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反外国制裁法等重要的涉外法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一部专门的对外关系法的议案、建议、提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外关系法列入有关立法工作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外关系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对外关系法草案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对外关系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地方进行调研。各方面意见普遍赞成制定对外关系法,认为草案较好地总结和反映新中国对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实践做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上是成熟可行的,建议及早出台。 2023年5月26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关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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