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第四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这项工作运行两个多月以来,整体平稳有序。但在汇算清缴中,也存在一些涉税违法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通报了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案例。其中就包括有虚假宣传误导退税、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报免税收入。 办理汇算时要依法纳税 切勿轻信网络传言 税务部门也提示广大纳税人,在办理个税汇算时,一定依法纳税,切勿轻信网络虚假传言。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王世宇:这批公开曝光的警示案例,既有纳税人主动购买所谓汇算退税“服务”的,也有自行虚报收入、扣除的,还有纳税人身份信息被不法企业冒用的,更有一些自媒体传播所谓“退税秘籍”,教唆纳税人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成为网络“黑嘴”。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个税汇算正常秩序,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严肃查处。请大家切勿轻信谣言,否则不仅会因虚假申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还可能会被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套取个人隐私信息造成损失。(记者 王瑄) 【税务部门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 5月17日,税务部门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虚假宣传误导退税 深圳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姜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服务,并应用平台店家提供的虚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申请退税。在税务部门开展辅导后,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并补缴了税款。税务部门通过平台对外公示信息延伸调查发现位于海南的兜售虚假服务店家。目前,涉事网店已被强制关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查处。 案例2: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 湖北纳税人王某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发现,有一家从未任职的单位在2022年累计给自己办理了金额较大的工资薪金扣缴申报,怀疑该单位冒用自己身份,并在个人所得税APP发起了异议申诉。襄阳市税务部门收到申诉信息后,立即联系被申诉单位,要求该单位提供纳税人王某的劳动合同及向其发放工资薪金的银行账户流水等相关资料,该单位无法提供。税务部门认定该单位存在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办理个税扣缴申报的行为,对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及时更正申报。目前,该企业已更正申报,纳税人也依法办理了年度汇算。 案例3:虚假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甘肃省白银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中学王某某、杜某等多名教师在办理汇算时错误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进一步调查,该中学共有多名老师误信网上虚假退税秘笈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迅速与学校取得联系,确认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书”,属于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培训证书,并非当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白银市税务部门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 案例4: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江苏省苏州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数据分析时发现,纳税人吴某存在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吴某先后就职于苏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填报了大额的公益性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供了伪造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相关扣除截图和捐赠支出凭证截图。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个税汇算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2021年度个税汇算时,均存在以上类似情况。吴某在个税年度汇算时存在伪造证据骗取国家税款的情况,性质较为恶劣,税务部门已对其立案稽查,并在后续三年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案例5:虚报免税收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甘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免税收入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实际仅在一处单位任职,属于无需个税汇算补退税人员,但甘某某在办理个税汇算时,两次作废汇算申报并虚增了科技成果转化免税收入,试图申请个税汇算退税。税务人员立即与纳税人电话联系辅导,但纳税人迟迟未更正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退税决定,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份子。希望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在此,税务机关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未支付所得的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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