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赔付不能任凭快递企业“自说自话”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2022-09-22 15:18:01

“保价1.8万元的物品损坏只赔500元”“寄丢20克黄金,保价8000元只赔2000元”……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一家快递公司接连因保价赔偿问题登上热搜。网友表示,“保价与不保价没太大差别,保价的意义就不大了”“没保价不行,保价了也不行?”……

贵重物品被寄丢的事情不时发生,事后快递公司的处理态度往往消极——不是保多少就赔多少,并且需要消费者自证损失。这引发了各界质疑,快递保价是否形同虚设?保价到底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在公众看来,保价是为快递物品买的一份“保险”,应该买多少保多少、保多少赔多少。但目前,多数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里,都对赔付标准做了一些限制和解释,比如,保价金额不能超过货物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部分不予赔付、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比例赔付、无法证明货物价值仅退还保价服务费,等等。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快递保价制度的统一规定或行业规则,有关快递丢件赔偿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如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一般指挂号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的,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未约定的,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按照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时下,诸多快递公司对保价及赔偿的规定虽不完全相同,但做法比较一致。比如,这些规定多数是以格式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出现,会对赔偿上限作出限制;揽收快递时,一般不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相关说明等。

事实上,根据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形下,消费者即便没有保价,如果能够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文件,也有可能获得赔偿。只是不少消费者可能会因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选择接受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或者放弃维权。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迅速发展,公众对其服务水准的要求和期待也在提高。快递公司也给消费者画了不少“饼”——从保证时效到保证送货上门、从丢件全赔到先行垫付等,但落实的情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因为快递破损、丢失等情形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增加不少,有的快递公司因此陷入信任危机。

借助舆论力量推动保价维权,固然会有一定效果,但这非长久之计,也是对公共资源一种无谓消耗。涉事企业应该明白,面对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等糊弄不过去时再解决”的想法会越来越行不通。长此以往,企业累积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赖,都会不断下滑。

保价不能总是成为糊涂账,不能任凭快递企业“自说自话”,也不能每次都得把事情闹大了消费者才能维权。一再引发纠纷和舆论关注,提示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对此作出明确的表态和指导,细化有关保价及赔付的规定,减少快递公司“自我裁量”的空间。同时,相关企业应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服务内容、赔付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为消费维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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