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撒马尔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指出,建交30年来中乌两国人民如兄弟般携手同行,谱写了两国世代友好史上的光辉篇章。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保持坦诚开放、富有建设性的高层对话,在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领域建立起高效协作机制。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2016年6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双方认为,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协作,成为本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典范。 基于双边合作的高水平,以及两国在共同关心领域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亲密友好、休戚与共、共享繁荣的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特此声明如下: 一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及独立31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及和平外交政策取得的长足进步。中方坚定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乌方和平、开放、务实的外交政策。 乌方认为,习近平主席带领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建设积累丰富经验,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为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双方商定继续保持高层密切交往和积极对话,不断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坚定不移遵守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方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 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乌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多边层面加强立法机构交流将为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互信注入动力。 双方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开展协作。 三 双方愿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对接。 双方将全面充分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及达成的共识,在各自法律框架内共同保障已商定的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特别是经贸、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运输、水利、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提高能效等领域协作,保障两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双方将推动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升双边贸易额,增加双边贸易商品种类,挖掘双边贸易广阔潜能,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探索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新增长点,推动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商品贸易,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乌方愿基于互利原则,对华增加纺织、鞋类、化工、石化、农产品、有色金属及其他商品出口。中方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业产品和动物产品动植物检疫许可。 双方将研究实施机械制造、路建工程机械、通信、制药、油气、轻工业、煤炭、化工、食品工业、建材、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及土壤改良、农村住宅建设及社会领域其他合作项目。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方提供必要协助。 乌方愿参加2022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对深化务实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商定协助该机制积极开展工作。 双方指出,切实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应深化两国产业合作。双方欢迎2022年3月举办的中乌产业合作投资论坛,支持每年定期举办类似论坛,建立产业对话机制。 中方愿研究为乌方实施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性质贷款。 乌兹别克斯坦将建立自由经济区和小工业区,包括“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产业区,欢迎中国企业组织联合生产,特别是生产以当地矿物和原材料深加工为基础的高附加值产品。 中方将继续深化同乌方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旱地农业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合作,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双方商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2023年举行首届中乌地方合作论坛。 乌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宝贵历史经验。双方商定持续采取措施,推广中方有益减贫经验,为增进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福祉和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 双方强调,深化地区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将致力于推动实施打造两国间高效交通运输走廊,包括建设最便捷线路的铁路和公路,推进中吉乌铁路加快落地建设。双方强调,包括可研工作在内的该项目三方合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根据1994年4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应视疫情形势采取措施恢复两国定期客运航班,为双方之间人员和货物往来提供便利。 双方强调,应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加快农产品通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提升两国通关效率;扩大高质量农产品、动物产品、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相互准入,扎实推进优先合作项目,包括“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边防检查、司机和航空乘务人员出入境程序。 双方商定为国际公路运输、多式联运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指出,应在《上海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框架下密切协作,实施跨国基础设施项目。 双方指出,应推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共同采取措施协调推动集装箱班列高质量发展,推进铁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政策规划对接、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 中方欢迎在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倡议下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中亚和南亚互联互通的决议”,愿密切协作落实该决议。乌方对中方成为联大“关于加强中亚和南亚互联互通的决议”共同倡议方表示感谢。 五 中方对由乌方倡议的“关于宣布咸海地区为生态创新和科技区特别决议”得到联合国大会通过表示欢迎,该决议将有助于拯救咸海,恢复并改善周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地区人民生活质量。 乌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认为倡议将为如期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双方愿积极推动全球发展倡议与联合国咸海区域人类安全伙伴信托基金框架下改善咸海地区生态和经济社会环境相关项目协同增效。 六 双方强调,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的优先方向仍将是打击“三股势力”,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贩毒、武器、弹药和爆炸物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双方将继续在维护国际信息安全、加强边境安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洗钱、经济犯罪和跨境腐败等领域巩固双边合作。 为有效应对当代挑战和威胁,双方将继续举行两国执法和安全部门联合反恐训练,提高维稳和应变联合行动能力。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防务部门合作成果,将继续加强各层级交往,持续深化两国军事军技合作。 双方愿加强应急管理领域合作,推动主管部门商签合作文件,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将深化司法领域合作,加强检察机关人员交流互访,加大人员培训合作。 七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考古、医疗卫生及制药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友好协会、艺术团体间友好交流。 中方愿配合乌方出台切实举措,落实乌方关于宣布2023年为中国同中亚国家人民文化艺术年的倡议。 双方指出,在重点学科方向开展联合基础应用研究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合作。 双方强调,有必要依托两国信息技术产业园、相关试验区、产业集群等,在数字经贸、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政务和区块链技术等领域共同打造“智慧丝绸之路”和“数字丝绸之路”平台。 双方指出,信息通信技术是数字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中国信息技术企业占据领先地位并为乌兹别克斯坦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发挥独特作用。双方商定,支持乌方继续同中国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引进现代化技术,为宽带上网和移动通信发展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 双方强调,旅游对保障经济福祉,增进友谊和相互理解,推行改革具有特殊意义,支持进一步全面发展旅游合作。双方将在2013年11月2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旅游合作协定》框架下密切合作,根据疫情形势适时恢复游客往来,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中方愿为乌在华开展旅游推介搭建平台、提供便利,乌方对此表示欢迎并支持为中国游客制定旅游路线。 双方积极肯定两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方面开展的高效协作,欢迎开展中乌疫苗联合生产,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方面继续就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协调。 双方将加强卫生体系,推动建立包括远程医疗领域在内的两国医疗机构学术和应用合作机制,就发展传统医学交流经验。中方愿协助在乌设立地区疫苗研发中心并培训医疗专家。 双方指出,应探讨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向低碳经济转型。 双方强调应扩大两国地方合作,丰富双边关系内涵,打造合作新增长点。 双方高度评价塔什干市和撒马尔罕市孔子学院工作并指出,上述机构为汉语学习和弘扬中华文化发挥着特殊作用。 乌方指出,中方成功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充分彰显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中国国家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以及奥林匹克精神和价值。 中方积极支持乌方体育代表团赴杭州参加第19届亚运会。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2022年为庆祝中乌建交30周年所举行的丰富活动,相关活动增进了中乌人民友好合作关系。 八 双方指出,加强国际协作是两国高水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高度互信的重要体现。 乌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愿在倡议框架下同中方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强调应遵守基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秩序,即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维护法治,保障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合作与繁荣。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携手应对全球和地区挑战。 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多边组织,旨在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欧亚地区面临的新挑战和新威胁,加强组织成员国间互联互通,巩固经贸与人文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轮值上海合作组织2021-2022年主席国和筹备上海合作组织撒马尔罕峰会所做工作,全力支持乌方积极推动提高组织工作效率,提升组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成员国间相互信任与理解,巩固人民间睦邻友好关系。 双方认为,维护中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对地区国家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地区历史和文化传统,共同为促进地区发展繁荣贡献力量。 中方欢迎中亚国家本着深厚历史、精神纽带以及睦邻友好、信任、相互支持原则,通过建立紧密、牢固的国家间友好关系形成新的政治氛围;高度评价中亚国家领导人峰会机制为维护地区稳定、安全及可持续发展所发挥的作用。 双方支持建立“中国+中亚五国”元首会晤机制,强调这一多边合作新形式秉持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精神,有助于深化中国同中亚国家合作,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及可持续发展。 “中国+中亚五国”外长会晤旨在落实元首共识、推动地区各领域互利合作,双方高度评价该机制取得的实际成果及其作用和潜力。 双方支持尽快制定“中国+中亚五国”新经济对话战略,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彼此贸易畅通,扩大中亚五国对华产品出口。 双方欢迎举办首届“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 九 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稳定、发展、繁荣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区国家共同利益,强调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不干涉阿富汗内政,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基本原则。双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向阿富汗提供人道和发展援助,加强涉阿务实合作,帮助阿富汗融入地区经济合作一体化进程。 双方将在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邻国协调合作机制等框架内加强涉阿协作,旨在促进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 中方赞赏2022年7月26日在塔什干召开的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 双方商定继续就2023年在乌兹别克斯坦举办第四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密切协作。 双方商定继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广泛开展积极政治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给予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 米尔济约耶夫总统表示感谢并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 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 2022年9月15日于撒马尔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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