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最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央广网记者 官文清 摄) 央广网广州7月5日消息(记者 夏燕)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发布《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下称《新标准》),延续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即在2019年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 同时,《新标准》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将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类养殖方式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新标准》结合广东省海域特征和使用现状,对于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城镇建设填海等13种用海方式进行3级海域级别划分。对倾倒用海等区域差异不明显的10种用海方式未实行定级,继续沿用国家征收标准。 此次调整将开放式养殖用海中的其他养殖类型参照普通网箱(鱼排)养殖征收标准进行统一,并将开放式养殖(含网箱养殖)按实际养殖面积或占用海域面积计征统一变更为按照批准面积计征,实现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进一步简化。 此外,《新标准》明确,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可结合本地区海域资源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情况,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不超过30%)制定标准,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所在市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所在市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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