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6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他长期供职于金融系统,2003年3月任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4年9月升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受贿时间长达17年的何兴祥还涉嫌其他罪名。检方起诉指控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北京检方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9月,官方宣布何兴祥被查,后于今年1月对其给出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通报。他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其官网显示,该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媒体梳理,何兴祥是继原董事长胡怀邦之后,该行第二位“落马”的总行级领导。(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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