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省份完成提前下达额度发行工作—— 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 本报记者 武亚东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定增长。统计显示,截至3月底,今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已发行1.25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86%,比去年发行额增加了1.23万亿元。其中,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等10多个省份已全部完成提前下达额度发行工作。 适度加快债券发行进度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看,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起步早、动作快,进度明显快于往年。”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 据悉,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为便于地方早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目前,各地正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发展增速稳定在合理区间需要包括专项债在内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白彦锋表示。 去年9月,财政部部署地方报送今年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今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布置地方补报了一批专项债储备项目,合计两批储备7.1万个项目。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出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在专项债发行使用方面坚持政策发力靠前的原则,组织部署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对于扩投资、稳增长、补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龙小燕表示。 当前,专项债使用节奏明显加快。各地及时将提前下达额度编入年初预算或者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债券发行后及早拨付使用,目前已经向项目单位拨付资金8528亿元,占发行额的68%。“其中,各地安排超过11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许宏才表示。 “从目前情况看,预计5月底前能够完成去年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发行,同时,财政部将持续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今年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发行工作。”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说。 更好发挥专项债效能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抓紧下达剩余专项债额度,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足的地区倾斜。 许宏才表示,中央财政下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地财力和债务风险水平,向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低的省份倾斜,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规模,避免高风险地区风险累积。同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项目多的地区予以倾斜,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目前,从专项债资金投向来看,聚焦重点领域特征明显。各地以重大项目为牵引,聚焦重点投向领域,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数据显示,在已发行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4157亿元、交通基础设施2316亿元、社会事业2251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亿元、农林水利1004亿元、生态环保468亿元、能源及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251亿元。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表示,今年专项债券将继续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九大领域。同时,继续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 今年,财政部从加大惠民生、解民忧等领域投资,支持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建设,推动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等三方面合理扩大了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表示,适度扩大专项债投资范围,有利于挖掘符合要求的项目,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发挥更广泛的带动作用。例如,在推动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方面,要求各地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储备,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专项债券支持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本次扩大专项债的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短板领域,持续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就业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白彦锋表示。 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去年以来,财政部要求各地全面推广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并在局部地区试点。 “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工作,预计今年7月底能够实现穿透式监测全覆盖,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许宏才说。 罗志恒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债券存在重发行、轻管理的问题,对债券资金发行后的使用缺乏监督。全面推广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后端监测的短板补起来,可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许宏才说,为避免资金闲置和挪用,将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和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现已制定下发了全国和高风险地区两类负面清单,明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所列的投向领域项目。 近年来,一些专项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难以继续执行,如果继续下去,容易造成资金浪费和闲置。财政部为此专门印发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支持地方政府按照指引操作,允许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债券资金用途。 在触发条件方面,《指引》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者需求少于预期,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以及专项债券违规使用按要求需要整改等情形,允许调整专项债券用途。在调整原则上,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具备发行使用条件,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选择与原项目同类型同领域的项目。 “《指引》赋予了地方调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自主权。”白彦锋表示,从近年实践情况看,印发《指引》规定了触发条件,并且还有相应的违规惩戒措施,能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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