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向一鹏)“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将直接关系到执法工作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建议,要进一步通过明确编制配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薄弱、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在长期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傅莉娟看来,这一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实施权,使得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难度加大、任务日趋繁重,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她经过调研发现,在实践中,基层普遍面临着“接不住”“管不好”、承接能力不足的困境。面对进一步下放的执法权,乡镇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将更为突出: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员知识储备和执法要求不匹配,专业水平不足;缺乏经费等工作保障。 傅莉娟建议,要进一步通过明确编制配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薄弱、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 “进一步加大行政编制资源下沉力度,通过核增、划转行政编制,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力量,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与改革后乡镇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傅莉娟提议,在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的同时减少执法辅助人员占比,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不断提升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水平。 傅莉娟表示,各地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协助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明确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尺度;通过举办乡镇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班,建立跟班、带班学习制度等,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安排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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