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呈现“加速度”——专访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 新华社记者彭韵佳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关系着每一名参保群众。当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展如何?医保异地报销服务如何提升?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 加速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减少“跑腿垫资”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惠民举措。”隆学文说,国家医保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跨省就医结算“两手抓”,为参保人员减轻就医负担。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跨区域协同业务。 在门诊费用方面,2021年初新增15个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后,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可以提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了12.8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截至目前,门诊费用累计结算人次已经突破1000万。 为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国家医保局多次简化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流程、优化备案渠道,相继推出个人承诺制、代亲属办理等服务,鼓励参保地探索开展“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自助备案服务,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跨省通办”。 截至2021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已开通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其中17个省份的90个统筹地区开通“即时办理、即时享受”自助备案服务。 群众异地就医需求高 加速啃下“硬骨头” 让群众在异地他乡“能看病”“看好病”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初衷,国家医保局为此开展了诸多探索。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医疗需求,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诉求不断提高。 但鉴于各地医保报销政策、保障范围和水平仍有差异,全国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直接结算工作无法“一蹴而就”。备案流程不够清晰、材料申办手续繁杂、结算存在“待遇差”、标准认定不统一等难点与堵点仍有待解决。 其中,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结算这块“硬骨头”尤其“难啃”。 隆学文介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就医频次高、时效性强、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同时各地门诊慢特病在病种数量、认定标准、待遇标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 “再难也不能绕道走。”隆学文说,国家医保局从涉及人群多、地方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入手,统一病种名称、病种编码和结算规则,推动区域试点走向全国试点。 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启动统筹地区试点,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这只是第一步。”隆学文说,接下来要指导各试点地区加快信息系统改造,扩大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着力破解“异地”难题 方便群众就医 “一笔直接结算需要经过国家、省、市等多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直接结算。”隆学文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国家医保局将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在制度体系、管理标准等方面精准发力: ——分类推进住院、门诊费用结算“跨省通办”。 “有些参保人的门诊费用暂时还不能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我们正探索线上渠道,将相关票据和信息从就医地传回参保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隆学文说,同时还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探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线上办理。 ——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 隆学文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改革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等。 ——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针对跨省结算政策分散、管理服务地区差异性大的问题,我们将出台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隆学文说,进一步统一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规则和流程,并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的统一。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将继续完善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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