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健康、教育和工资!1月起,这些事有变化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作者:彭宁铃  2021-12-30 08:39:03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新的一年开始,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上升为“国事”,让父母“持证”上岗,“依法”带娃。

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天价药”降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2022年1月1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也将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法拍房全面限购

“法拍房”一直是个楼市热词。不仅因为其存在“捡漏”可能性,也因为有不限购的“后门”。当有人将不限购的法拍房视为炒房机会,也让法拍房的政策善意打了折扣。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最高法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降低退换车门槛,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新三包”还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北京:明年停车将使用线上违法处理系统,新增45天补缴期

北京市自2019年起实施道路停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1031条道路、8.99万个车位实行电子收费。为引导、督促停车人依法履行缴纳道路停车费义务,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将使用线上违法处理系统。

停车人应注意,在驶离车位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停车费,逾期未缴的须在45天补缴期内完成补缴;如逾补缴期仍未补缴欠费,将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江浙沪籍海船转籍登记实现“不停航办证”

据《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地区试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浙江、江苏试点推行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

根据《公告》,上海、浙江、江苏籍海船因船舶交易、住所迁址、航线变更等原因在三地之间办理海船转籍登记时,不再需要将在外营运的船舶调回船籍港,即可实现“不停航办证”。

船舶所有人通过转籍登记“并跑申办”,可同步向新、旧船籍港海事部门申请转籍登记手续,海事部门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同时,实行船舶登记与检验“分离办理”,船舶所有人可凭上一船籍港签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原船舶检验证书可继续有效至下次定期检验窗口期。

海南:铁路两侧禁燃孔明灯,禁止以醉酒闹事等滋扰铁路乘客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等,其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塑料薄膜、锡箔纸、彩钢瓦、铁皮等建造、构造材料及时清理,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安全。

此外,《规定》对危害铁路安全、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补充。比如,禁止实施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散布影响铁路安全的谣言,以醉酒闹事、强行讨要等方式滋扰旅客,强闯进站、出站闸机或者验票口等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彭宁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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