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提起公诉。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永吉涉嫌受贿、私藏弹药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书记、副厅长永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永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永吉利用担任类乌齐县委副书记、县长,原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原林芝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厅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翁建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翁建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翁建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翁建荣利用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湖市委副书记、市长,平湖市委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租用、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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