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2月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9日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已于2020年7月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目前普查工作正处于全面调查阶段。 本次普查的主要任务包括:调查宁夏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类主要自然灾害的风险要素及其危险性信息,开展单灾种危险性评估;采集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收集宁夏各县级自1978年以来的历史灾害信息(其中,重大历史灾害信息自1949年起);对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防灾减灾水平进行调查并评估;对各主要灾种易发区内的建筑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重点隐患进行调查并评估;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的多尺度评估,编制各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据了解,宁夏本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重点任务是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资金、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等准备工作。第二阶段是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年底),主要由各级各部门完成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重要承灾体、历史灾情和减灾能力的全面调查工作,形成全区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减灾资源等数据集。第三阶段是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全年),主要对普查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单灾种和关键要素的评估与区划工作,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推动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完) |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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