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目前,关于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的专门司法解释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之中,一批缺席审判案件将陆续落地,这将向已经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贪腐分子发出强烈信号——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晓东撰文说。 10月14日,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刊发王晓东的署名文章《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 实现职务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其中涉及新设立的缺席审判制度。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即使不出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通过缺席审判程序仍然能够依法对其定罪量刑,明确其犯罪分子的身份,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被视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重大制度创新”。 文章披露,中国法院共审理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1129件,审理违法所得没收案件90余件,追缴违法所得逾82亿元人民币,另有土地数百亩及地上建筑物、房产数十处以及外币、国债、基金等。 文章指出,回到中国受审的“红通人员”杨秀珠、李华波、许超凡、蒋谦、巴连孝等,在国内外产生了深远而良好的警示效应,促使一大批外逃分子选择了主动回国投案;同时对负隅顽抗、妄图抵抗不回的黄艳兰、彭旭峰、白静、徐进等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效挽回国家损失,并达到以追赃促追逃的效果。 文章还称,对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坚持“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原则,从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案到青岛饮料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正欣违法所得没收案等,确立多项开创性的举措和审判规则,有力推动了“追逃追赃并重”目标的实现。 另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国法院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821件,生效判决56388人。其中,共对11529名腐败分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适用率达20.4%。(完) |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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