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8月30日电 (谢雨峰)8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唐农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游某等八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药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唐农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唐农及其家属自愿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对唐农退出的物品、房产依法予以处置,并向相关行贿人追缴唐农已退回的部分受贿钱款。 根据被告人唐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赃等具体情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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